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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质证程序是什么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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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所以我们应该了解案件审理的过程,那么了解质证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在审理民事诉讼的案件中,依法进行民事诉讼质证程序是案件审理的重要部分,它是法官判断证据是否有效,以及判断案件性质的重要标准。那么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民事诉讼质证程序的具体内容
    一、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四、普通的一审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当事人质证
    7、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8、证人出庭作证
    9、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10、专家辅助人出庭。
    在进行质证时应该注意依据法律进行辩述,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观察力,同时要尊重对方,不得打断辩方讲话以及出言不逊等。了解民事诉讼质证程序,尤其是要知道质证时的注意事项和质证方法,这样有利于我们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还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减少认知上的错误,利用法律武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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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