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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示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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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程序能最大限度的保持票据有人的权益,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就算票据所有人申请了公示催告也不是马上就能知道结果的,公示催告期间相关是怎样的?公示催告的流程该如何执行?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将为各位详细介绍一下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示催告程序:
    (一)定义: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二)特点: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三)适用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五)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二、公示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公示催告期间要多长时间?通过上文可知一般时间不超过六十天,但是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不超过90天。但是这知识法律给出的指导时间,到底公示催告期间要多长时间,这个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上文中法律咨询网小编还为各位整理了公示催告的申请条件,值得留意的一点是公示催告程序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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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