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轻伤自诉与公诉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故意伤害轻伤自诉与公诉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轻伤自诉与公诉的区别是诉讼的主体不同,致人轻伤构成犯罪,可以直接报警,公安局立案侦查,最后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是自己收集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故意伤害必须轻伤以上才构成刑事案件,为公诉案件。但轻伤情况下公安、检察机关不立案的可转为自诉案件。 二、司法解释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轻伤是可公诉也可自诉的八类案件之一。详见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这里的第一款就是指轻伤)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我国法律上对于自诉的相关案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如果涉及到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可以犯罪事实较为严重的,则必须由公诉机关来进行公诉处理,但如果公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轻微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自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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