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哪些人不能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详情请看下文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刑事诉讼上诉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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