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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诉中的辨认的要求具体有哪些
释义
    刑诉中的辨认的要求具体有哪些
    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第二百五十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辨认在程序上的操作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自己需要留意具体的问题,只要自己的案件需要此类证据,那么自己就需要进行一定的准备,这样自己的事情处理就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会丧失一定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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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