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分立不动产权属变更是否纳税 |
释义 | 企业分立不动产权属变更是否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须缴纳土地增值税,故公司分立,不动产无偿过户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发生分立,应准备以下资料: (一)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 (二)企业分立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四)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五)工商部门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分立业务账务处理复印件;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清楚了吧,在企业进行分立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交纳土地增值税的。在相关的法律中有规定,大家可以进行详细的了解,这也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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