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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释义
    一、二手房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二手房签订合同后违约的处理,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哪些情况下不允许买卖
    二手房以下情况不允许买卖: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转售未经共有人、承租人同意的。
    
    三、二手房过户前必须知道的申请材料
    二手房过户前必须知道的申请材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二手房买卖合同;
    3.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核档证明;
    5.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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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