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案件的公开宣判是必须的吗? |
释义 | 一、对于案件的公开宣判是必须的吗? 不是必须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诉讼法第8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哪些案件法院不公开审理? 新《刑诉法》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为有的案件涉及党、政府和军队的秘密,有的涉及尖端科学技术和专业秘密,一旦公开审理,可能导致失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些案件的案情,涉及公民个人的阴私和隐私,为避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给个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公开审理。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样既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的精神压力和紧张状态,又有利于未成年人重新做人,促使其健康成长。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是涉及人身权利案件,案情主要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感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有其各自的独特性,而且有的还有隐私问题,有的当事人不愿将其公诸于众。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一般情况下都公开审理。而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有些涉及商业秘密的案情公开后,或者不利于当事人从事某些经济贸易和商业交往,或者可能造成某种损失,当事人要求保守商业上某种秘密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案件的判决一般都是属于公开进行宣判的,这也是为了保障案件的判决结果公平、公平;但对于公开宣判不是适用于每一起案件,如果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和其它的法定事由那么都不会进行公开,所以,不同的案件作不同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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