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的保修法中的条例需要自己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否则有关的质量安全就会影响自己的权益保障,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在生活中不会对于我们的工作有着太大的影响,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实际,这样问题的处理就会有着极强的缓冲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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