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二、工程质量处理的要求有哪些?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3、注重综合治理; 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三、工程质量事故是怎么分的?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简单的工程质量事故有建筑单位内部就能处理好,如果所谓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当地单位是必须要向国家质检管部门报告的,这样一来整个处理程序就会按照质量安全事故正式介入调查,不同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都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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