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聚众斗殴罪立两个案吗 立一个案。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 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聚众斗殴一般是双方进行斗殴,这个时候属于一个案件,所以会一起进行处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并且审理的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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