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肖女士发现丈夫与他人微信聊天记录不一般,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成为婚外情证据
释义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成为婚外情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制作经过。”可见,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能力是没有问题的,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案情简介]
    通过网络聊天,QQ、电子邮件、微信等,可以传达暧昧信息或情感信息。而作为受害一方,配偶是否可拿此进行外遇证据?
    丈夫在外地工作,肖女士带着孩子和他父母住在昆明。以前她在丈夫的手机上发现过暧昧短信,但他不承认自己出轨过。几天前,她无意间发现了丈夫的微信聊天记录,他和其中一个网友之间的聊天内容实在让人难以启齿,明白人一看就知道他们的关系不一般。她想知道,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丈夫外遇的证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是本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可以归结为以电子、电磁、光学等形式储存在计算机中的信息,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资料。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形式证据,经查证属实后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法律证据。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