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轨是否意味着非法同居 |
释义 | 出轨是否意味着非法同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出轨”非法律术语。是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发生肉体上或心理上亲密关系。出轨包含着性“出轨”和心理“出轨”。即使符合性“出轨”,但也未必符合“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从字面上理解为:配偶;配偶以外第三人;同居。 1、配偶。所谓的配偶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合法的夫妻关系。 2、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指夫或妻以外的异性朋友。可以是夫方除妻子以外异性朋友,或妻方除夫方以外的异性朋友。当然,还包括同学、初恋情人、情人等等。 3、同居。是指夫或妻与第三人异性朋友,不以非夫妻名义长期、持续居住在一块。 由此可以,“出轨”若要符合“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如果只“一夜情”、“婚外子女”(婚外子女可以是发生一夜情后怀孕的)、“亲密照”等等一些行为,均不符合“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如果对方有出轨背叛自己的行为,原告可以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这些证据就算不能够认定对方是重婚的行为,如离婚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夫妻出轨或是对非法同居认定存在着问题,应该来法律咨询网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律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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