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利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水利对我们的生息息相关,水利可以发电,例如三峡水电站。水库的建设也是水利的一种,水库可以在洪灾时期储存一定量的水,减轻对城市人口的损失,在干旱期可以储存水资源,用于灌溉。水利招标管理方法对于我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即将要进行水利招投标的企业来说,水利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水利投标的管理部门 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3、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5、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 6、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流域管理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二、水利招投标的管理部门及行政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3、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5、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地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三、行政监督的内容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1、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2、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3、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四、招标的规定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第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1、属于第三条第二项第4目规定的项目; 2、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3、应急度汛项目; 4、其它特殊项目。 符合第十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前招标人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1、国家重点水利项目经水利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其他中央项目报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2、地方重点水利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地方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2、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3、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4、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 、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6、其它特殊项目。 第十三条 当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4、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5、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6、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当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三条的条件时,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五条 招标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4、拟使用的评标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其它材料。 五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六、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组织开标评标会; 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七、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2、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3、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 5、 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可按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标准控制。 八、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可按以下标准控制: 1、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五 2、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至10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六 3、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七,但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人民币 水利在我国是非常受重视的一项重大工程,对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比如三峡水电工程就解决了南方的供电问题以及解决地方用水问题。水库在闲置期可用来发展渔业,可提供水产品,增加经济收入。这样,建设水利工程就十分重要了。且对于企业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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