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三)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纳费用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交纳申请费,所以强制执行费用不可以不交。 三、申请执行和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申请执行和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区别 主体不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法律效果不同: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法院已提交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强制执行则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2、要注意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要注意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1)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的相关知识,看到这里,法律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好对应的法律规定来才可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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