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护理费谁出?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护理费也是属于工伤赔偿项目之一的,当然只有那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来护理的工伤劳动者,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获得这部分赔偿。那么这个工伤护理费一般是由谁承担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法律咨询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工伤护理费谁出? 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4、护理级别 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情况决定的。 (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第一,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 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4)护理级别 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要是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对于其中的工伤护理费的赔偿,在定残之前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而定残之后则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但要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护理费就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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