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拘留是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采取的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有公安、检察院,但是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对于执行刑事拘留需要满足时间规定。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介绍刑事拘留的时间问题。 刑事拘留一般几天?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所以,刑事拘留的期限不是说就是一个时间,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拘留的期限就是三种,10天、14天、37天。对于刑事拘留的内容,你还需要了解拘留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的内容,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站获得解答。 : 刑事拘留后果严重吗 刑事拘留保释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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