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的内容 |
释义 | 1?定金的性质。当事人在订立定金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定金的性质。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未明确定金性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推定。如果定金于合同订立前交付,应当推定为立约定金;如果定金于主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交付,则推定为违约定金,并且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2?定金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定金合同应当明确定金担保的债权的种类和范围。 3?定金的数额。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数额,该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该部分定金应当原额返还给对方。 4?定金交付的期限。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定金交付的期限。立约定金应当于主合同订立前交付;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应当于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交付。 5?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违约定金的定金罚则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部分履行合同以及其他不适当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具体适用于何种情形。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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