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高管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高管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高管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能超限,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碘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法律约束,因为工作的解除肯定要按照有关的规定来进行,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公司高管来说,如果自己劳动合同没有经过自己仔细的处理,就会导致问题的加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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