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工伤赔偿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职工工伤赔偿有效期是多久?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有效期是一年。 一年内申请赔偿, 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一年期限,再要求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你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公司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相信职工不会再遇到工伤以后,对待工伤赔偿的这件事情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即使公司不配合或者说过程再困难,绝大多数的员工都会积极的想办法来解决的。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和公司沆瀣一气,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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