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 (2)投诉时,投诉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核实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被投诉的域名与被投诉人的民事权益名称或者标识相同,或者近似造成混淆的。被投诉域名持有人不享有域名及其主体的合法权益。被投诉域名持有人有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的意图 (3)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核实投诉人是否有下列恶意行为: 1。注册、转让域名的目的,是将域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者其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将他人合法权益的名称或标识注册为自己的域名,防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他人合法权益的名称或标识。注册、转让域名的目的是损害投诉人的名誉,破坏投诉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混淆投诉人与投诉人的区别,误导公众 其他恶意案件 (4)裁决结果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仅涉及争议域名持有人信息的变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专家组发现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注册域名或者将注册域名转让给投诉人。专家组认为申诉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诉第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一)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核实下列情况:。被告域名或其主体与原告权利客体的相似性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被告对该域名及其主要部分没有任何权益,没有注册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在域名注册和使用中存在恶意,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三)证明被告的行为具有下列特征的,人民法院如何认定被告在注册、使用域名时有恶意,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恶意的。为商业目的注册或者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或者域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域名,故意与原告或者原告网站提供的产品、服务相混淆,误导网民访问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的。提供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注册域名后,不使用或者准备使用,而是故意阻止权利人注册域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恶意。但是,被告证明其持有的域名在纠纷发生前已取得一定知名度,并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相区别,或者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是恶意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四)认定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撤销域名,或者根据原告的请求,责令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如果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可以责令被告赔偿损失 事实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实践中解决域名纠纷有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程序基本相同。哪种方法最重要?证据收集极为重要。如果证据收集不足,建议咨询律师帮助。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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