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工因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样办? |
释义 | 一、在职工因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样办? 员工患病是有医疗期的,如果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情况请申请当地劳动仲裁。医疗期外,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公司需要进行赔偿。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在职员工患病期间,可以享受一个医疗期,在这个期限内,即便是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则侵犯了员工利益,其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按照入职的年限计算,每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公司不给钱的话,员工可以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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