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致人死亡刑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之前文章的介绍,我们知道发生车祸并且导致了人员死亡后,不是一定就要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的。只有在哪些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下发生的车祸导致人员死亡后,才需要依法追究驾驶者的刑事责任。那么你知道车祸致人死亡刑事责任是如何承担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车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的其他法律规定: 1、《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折叠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2、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对违法交通管理法规发生车祸导致他人死亡的,都作出了刑事方面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述内容就对车祸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内容的阐述,希望法律咨询网小编带来的文章能够解开你的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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