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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州市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主体的年龄要求是16周岁,但如果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的话,那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大家知道在常州市,对故意伤害犯罪是如何处罚的吗?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致一人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五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确定基准刑:
    (1)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增加轻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轻伤一级一人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增加重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重伤一级一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6)报复伤害他人的;
    (7)造成两处以上重伤或轻伤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犯罪属于比较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了,而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规定进行,当然这些具体规定也是在《刑法》的范围内作出的。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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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