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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工伤鉴定评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释义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评定的。工伤鉴定的等级对当事人和司法审判都是很重要的。不同的级别,理赔的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评级的时候,会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鉴定的。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这一知识,小编将详细的为大家介绍广州工伤鉴定评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广州工伤鉴定评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损伤后治疗效果为主要依据,同时对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后遗症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后,严格按照GB/T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2)对于有明确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损伤,不得套用附录中的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程度或晋级。
    (3)多部位(种)伤残的评定:应以其中最重损害后果的伤残等级为基数,原则上按照以下方法增加赔偿指数:X级为2%,Ⅸ级3%,Ⅷ级4%,Ⅶ级5%……进行叠加,但增加指数的总和不得超过10%,即不能超过一个级别。
    (4)关节损伤假体置换术后(人工髋关节置换多见),如无明显并发症或后遗症,原则上评定为Ⅸ级残。
    (5)对于涉及精神障碍的伤残评定:须在伤后3─6个月后进行,且必须经精神医学专业人员进行精神医学检查和/或物理学检查,伤残等级须由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
    (6)颅脑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不能单独依靠智力检查结果,应结合智力检查时的合作程度以及脑损伤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定。
    (7)涉及伤病关系的伤残评定:如果外伤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以最终损害后果评定伤残等级,但须评估损伤或疾病参与度;对某些外伤作用轻微(如诱因)、且与伤残关联度轻微的案例,也可不评定伤残等级。如不能判断外伤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
    (8)伤残等级评定时,均应进行相关客观检查(以往已行客观检查的,必要时仍应复查),损害后果的认定须有客观检查结果支持,不能以主观检查结果作为伤残评定的依据。
    二、对其他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
    (1)对于除交通事故、工伤或医疗事故以外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鉴定机构应参照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根据具体情况,也可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标准进行评定。
    (2)工作中受伤人员,虽未经劳动人事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法医鉴定机构原则上宜应用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评定伤残等级;人民法院等办案单位有明确委托或者当事人双方有明确要求,签署鉴定协议书后,可以按上述标准进行伤残评定。
    通过小编的介绍可知,广州做工伤鉴定评级对交通事故和其他原因受伤时,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都有严格的参照标准。鉴定单位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但是,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大家在选择鉴定机构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国家认证的权威的鉴定机构,这样的鉴定结果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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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