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期和缓刑考验期可以折抵吗 |
释义 | 有些犯罪情节严重被判较长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的人会有假释期,或者是有些犯罪情节较轻的会有缓期两年执行。那么如果这些人在假释期和缓刑考验期间不遵守假释条件或是又犯了新的罪行,那么已经执行的假释期和缓刑考验期可以折抵吗? 假释期和缓刑考验期可以折抵吗 假释期间与缓刑考验期间由于都没有羁押,不存在折抵。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 《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以,假释期和缓刑考验期可以折抵吗?答案是不可以,假释期和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若假释期或是缓刑考验期满,没犯事的不再执行实刑,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假如假释期或是考验期内犯事,则撤消缓刑执行刑罚,按判决时间执行,之前的假释期和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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