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工伤伤残等级评定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职工在工作中因发生工伤导致身体残疾后,申请工伤赔偿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但是大多数职工可能对工伤赔偿如何申请并不了解,在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只有靠工伤职工自己或其近亲属办理申请事宜了,对于确定工伤赔偿最关键的工伤鉴定,是许多职工最关心的问题,那么,最新工伤伤残等级评定规定是怎样的呢? 1、工伤鉴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初次鉴定(确认)的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2)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条件,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申请复查鉴定(确认)的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向负责初次鉴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心不予受理。 2、工伤鉴定的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实行省、市两级鉴定(确认)。省级社会保险局劳动鉴定中心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为同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 3、工伤鉴定申报提交资料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4)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 (5)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6)申请再次鉴定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和收到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有效时间证明; (7)申请职业病鉴定的,需填写《信息卡》; (8)法规、政策规定或中心根据鉴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综上所述,关于最新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的规定,首先申请人要先确定自己是否具备了申请资格,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鉴定申请,其次由于工伤鉴定工作十分严谨,因此工伤职工应按要求整理和准备好各种办理工伤鉴定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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