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名×××,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汽车: 夫妻婚后购买的×号×××牌小型家用轿车归甲方所有。 2、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xxx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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