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离婚协议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案例介绍】: 刘某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于2011年1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张某名下两套房屋归刘某某所有,子女归刘某某抚养。离婚后张某迟迟不给刘某某办理过户手续,刘某某百般无奈之下,委托本团队律师代理了此案。 【法律分析】: 刘某某与张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虽然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其并不具有可强制执行性,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拿着离婚协议,直接去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有一个很典型的事情,经常会有当事人问:我这离婚协议执行庭不管我该怎么办? 其实是当事人混淆了其中的关系,离婚协议生效并不等于法律赋予了可强制执行性,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应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法院的判决下来后,才可申请执行庭强制执行。本律师根据以上分析代理刘某某起诉要求张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 庭审过程中张某认为其与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只取得两套房屋,离婚协议时都给了刘某某违反了公平原则,离婚协议应当撤销,不予继续履行。 【律师认为】: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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