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查获经销伪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案 |
释义 | 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潘某于2006年3月28日从邢台市一个体电缆生产厂购进电缆线20盘,为使产品好卖,找人伪造标注有“旭辉”牌的注册商标,在未经厂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贴牌使用,以“旭辉”牌电缆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对其伪造“旭辉”牌电缆线质量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已结案,该局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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