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需要发票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工作受伤或者遭遇意外,这时我们需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所以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很多朋友都会有疑惑,比如工伤认定需要发票吗?今天给大家介绍工伤的相关知识,以及鉴定工伤需要的材料。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符合《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33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 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 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二、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比如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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