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非法用地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公司非法用地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用地的罪名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土地犯罪的共有4种罪名: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非法占用耕地罪;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4、非法低版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罪。 三、侵占土地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其实在国家法律制度当中,关于非法用地的罪名也比较多,比如企业非法占用耕地或者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甚至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具体的刑事责任得根据非法用地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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