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诉讼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恶意诉讼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恶意诉讼处罚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法院认定恶意诉讼行为事实成立的标准,必须把握三个要件:主观标准、客观标准和事实清楚的标准。在主客观相互统一,事实清楚而且不能被证伪的情况下,法院才能采取处罚措施。 (一)主观标准。 主观标准为提起恶意诉讼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即恶意。恶意可能包含两种意思,一是指无正当理由故意从事某种违法行为;二是具有不正当的动机。 可见,恶意包含了行为意思上的违法性和目的意思上的不正当性,是主观过错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恶意诉讼的当事人明知自己不具备诉权或无正当理由仍提起诉讼,诉讼程序的启动缺乏合理的事由,当事人对该诉讼要件的欠缺是心知肚明的,让程序的启动具备了违法性要件;当事人启动程序是为了某种不正当的目的,也许是为了损害他人财产,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他人精神痛苦等,且当事人对不正当目的的期待是通过积极的违法诉讼行为表现出来的,并非是因自己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这种恶意同样可以表现在被告一方的积极抗辩上。 (二)客观标准。 恶意诉讼仅从主观状态判定会陷入形而上学的处境,对其界定还需要考察外在的客观行为,即恶意诉讼的行为方式。行为是人内心主观状态的外在表现,是主观状态支配下的行动结果,这里需表现出某种非法的诉讼行为。恶意诉讼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但主要是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捏造案件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 恶意诉讼的界定应坚持主观状态和客观行为相统一的标准。只注重主观状态,将会导致主观标准扩大化,人们因为害怕被定性为恶意诉讼而放弃起诉,妨碍了诉权的正当行使;只注重客观行为,就会缺乏恶意诉讼的心理要素,同样不能成立,比如当事人虚构的事实与诉讼标的毫无关系,不是争议的焦点。所以,恶意诉讼的法律界定应是“恶意”和“非法诉讼行为”结合下的产物。 (三)真实标准。 对恶意诉讼行为的认定应达到客观真实的标准,一定要事实清楚。任何处罚都要基于违法行为事实,对事实的认定都是允许证伪的。这也是认定事实的基本方法。一方当人主张另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诉讼行为,应当负举证责任。 ![]() 二、恶意诉讼构成什么罪 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是指民事诉讼中,诉讼行为人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借助诉讼的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相对人遭受损失的行为。恶意诉讼中,满足以下行为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和恶意。 (二)行为人提起诉讼且存在损害事实。 (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实质违法性。 关于恶意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涉嫌恶意诉讼罪判几年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可立案。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恶意诉讼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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