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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限是多久?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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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目的在于促进我国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发生劳动争议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那么,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限是多久?申请期限又是多久呢?法律咨询网为你做如下介绍。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限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限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经小编介绍,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限”中的申请与受理时限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小编要提醒的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应当在申请书上写明申请事由,提供的证据来源等。仲裁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只能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如果仲裁委员会超过了规定的期限才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对此提起诉讼。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三门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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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