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新增亏损的弥补期限 |
释义 |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向税务机关作专项申报后,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实际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年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因此,上述企业2011年应追弥补亏损100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款为0,2011年度多缴的税款应在2012年度抵扣。2012年度应继续弥补2010年度亏损100万元,然后计算出2012年度应纳税款后抵缴2011年度多缴税款。<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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