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及构成 |
释义 |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三)主体要件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阅读延伸: 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处罚标准是什么 ? 非法行医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怎样认定非法行医罪? ?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