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约有要约的吗? |
释义 | 一、合约有要约的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其中,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二、要约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 要约的形式有: 1、书面要约 2、口头要约 3、数据电文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三、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去整理的合约有要约的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要过程要有的话,那么要意思表明明确,而且是受要约人作出相应的承诺,其实也是一种要约形式,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去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同有要约的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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