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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地的执法局管雇佣童工么?
释义
    一、各地的执法局管雇佣童工么?
    雇佣童工不归执法局管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发布)第五条规定,应当向所在地人社局投诉.
    劳动保障咨询投诉电话。
    附:法律依据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二、雇佣童工有什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若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各行政单位都有着自己的职权和管辖范围,就像是有些人不管遇到什么事情,甚至是遇到了火灾都是给公安部门打电话的,这说明很多民众还是对于行政单位的执法权力的了解程度太差。就像是雇佣童工的这种违法做法,热心民众在举报的话,一定是选择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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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