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 推荐:??? 最低工资规定 ??? 最低工资标准 ? ? 岗位工资 ??? 病假工资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试用期工资标准 工作中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那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才行,不过此时法律也是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而在涉及到加班费的计算问题上,大家知道加班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吗?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加班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 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二、加班费是否需要缴税 2012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纳税服务司介绍。 在不同的休息时间加班的,我国规定的加班费标准不同,也就是说此时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不一样。当然,作为加班收入的一部分,由于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因此这部分收入也是应当要纳税的,只不过具体纳税的标准与一般工资收入的纳税标准不太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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