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罪报案书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虚假诉讼也就是打假官司,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虚假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的行为。当你发现别人虚假诉讼时,该如何举报?那么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虚假诉讼罪报案书方式有哪些?对于不同的虚假诉讼书的报案方式该如何让处理,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解答。 虚假诉讼罪报案书方式有哪些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犯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如果发现有人进行虚假诉讼,往往可以即使告知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三、认定虚假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行为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2、发生领域 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虚假诉讼的目的往往是非法的,这类权益的维护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旦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依据法律肯定能获得自己的权益,如果对具体的虚假诉讼罪报案书存有疑问,欢迎到365律师进行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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