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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一、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适用范围是完全不同的,宣告无罪一般是犯罪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终止审理一般是适用于: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有关终止审理和宣告无罪的区别及法律适用范围就是以上这些,两者在犯罪事实的认定时,是有明确不同的,对于终止审理的情况还可以存在犯罪事实,原本是需要进行起诉判决的,但存在其它原因如特赦等情况,而终止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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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3: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