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诉讼法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
    1.危害国家安全案;
    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
    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
    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
    刑事诉讼:
    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
    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3.特殊地域管辖(9种);
    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
    刑事诉讼:不能
    民事诉讼:能
    行政诉讼:能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1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