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是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是哪些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是: 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保证人(见证人)等签署完合同当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双方需达成某项约定。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缴费的次日或保单签收日的次日。 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以保单正本为准,保单上所写的合同生效日就是每年的对应日。 二、合同生效日要满足的生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生效日后可以解除合同吗 生效的合同是能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解除的: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2.发生约定解除事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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