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已过追诉期的还用还吗 |
释义 | 挪用公款已过追诉期的还用还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犯罪行为过了追诉期的,如果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后,可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犯罪行为过了追诉期的,如果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后,可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有这方面问题,可以来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给您最为精准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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