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侦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侦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侦查期限没有限制,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时间有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撤销缓刑和逮捕可以适用吗? 可以适用,与撤销缓刑不冲突 首先,批准逮捕与撤销缓刑是两种不同的程序,二者并不矛盾,亦不相互排斥。 逮捕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以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决定适用;撤销缓刑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撤销缓刑决定、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刑罚的裁判行为。 其次,将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刑罚,要求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具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如果属于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要经法院审判,对新罪名作出判决,并确定数罪并罚时应当执行的刑罚,待判决生效后方能收监执行刑罚。未经法院审判,新罪名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具备撤销缓刑决定的法律条件,不存在收监的依据。 最后,根据我国法律,任何犯罪都要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能代替人民法院行使撤销缓刑决定的权力,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刑罚;人民法院也不能代行侦查、起诉职能将犯罪分子予以羁押。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前,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再犯罪嫌疑人,只能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不能在新罪判决确定前要求法院或者代替法院以缓刑决定未被撤销的前罪判决为依据将犯罪嫌疑人收监;同样也不能以未经审判确定的新罪为依据直接撤销缓刑决定。 逮捕之前不能对侦查期限进行限制,是因为案情的难易程度不是法律可以统一规定的,逮捕以后进行限制,是因为逮捕犯罪嫌疑人要建立在有犯罪证据的基础上。在新的罪行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会直接撤销缓刑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