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路牌灯箱广告发布合同 |
释义 | 甲方:编号: 乙方: 乙方受烟台市城管局的委托,全面代理烟台南大街指路牌灯箱广告制作与发布事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烟台南大街指路牌灯箱广告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间: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二条合同标的:发布烟台南大街指路牌灯箱广告。 第三条位置地址: 1、具体位置:烟台南大街指路牌灯箱广告位。 2、详细地址: 第四条规格数量: 1、指路牌灯箱广告的规格: 2、指路牌灯箱广告的数量: 第五条设计制作: 1、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样稿。样稿为合同附件,见附件。 2、甲方所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乙方负责按样稿制作,制作方式为电脑喷绘,材料为内打光灯箱布。 4、合同签订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将广告画面安装完毕,如遇雨、雪及5级大风等恶劣天气顺延。 第六条广告价格: 1、设计费:2000元、制作费:200元/个、发布费为:元/个.月。 2、合同期间广告费总额:万元。 第七条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支票与乙方结算。 2、结款时间: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第一年的广告费万元,此后,每年月日付下一年度的广告费。 第八条维修服务 1、合同期间广告画面如有损毁,乙方负责免费修复。修复时间:画面一般损毁,5个工作日内完成;画面严重损毁,7个工作日内完成;画面和钢结构同时损毁,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期间,如遇雨、雪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顺延。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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