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属于触犯重婚罪了吗? |
释义 | 一、同居属于触犯重婚罪了吗? 非法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只有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才会构成重婚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同居指男女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样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属于重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最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视为重婚的情况: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二、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就是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还与他人登记结婚,而对于同居一般的情况之下不会认定为是重婚罪,最多算是婚内出轨,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看实际的情况,只有构成了犯罪,才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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