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属于事实婚姻判不离可以吗 |
释义 |
一、夫妻属于事实婚姻判不离可以吗? 事实婚姻也可以判不离,但不是所有的事实婚姻都受法律保护。《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属于非婚同居关系,所以结束事实婚姻关系的,不是离婚而是解除非婚同居关系,事实婚姻起诉的根据情况而定一般可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3、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3、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如果要离婚的话,那也得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的话法院只能判决不离。至于说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那就跟平时谈恋爱的性质是一样的,双方要分手的话,没有必要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解除这种同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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