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二者的性质不同。 产品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责任,它受侵权行为法的规范调整;而产品质量责任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受合同法调整。因此,前者的发生不以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后者则必以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为条件。 2、二者违反的义务不同。 产品责任违反的是对社会不确定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违反这种义务产生的是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违反的是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要产生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3、损害事实不同。 产品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与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而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间接损失。产品质量责任一般情形下仅导致纯粹的财产损害,而不会导致人身伤害。 4、可否选择责任承担者存在不同。 在产品责任发生时,消费者或其他第三人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而在产品质量责任发生时,消费者只能向与其存在合同关系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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