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课间嬉戏时造成伤害责任由谁承担 |
释义 |
学生在课间嬉戏时造成伤害责任由谁承担 课间小学生互相打闹,出了伤害事故,学校有责任,应当赔偿受害学生的部分损失,主要损失还是应当由致害的学生家长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祖父母等家长是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校与未成年人之间为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在未成年人进入学校后,学校应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果事故发生在学生在校园内自由活动、休息时间。此时是通过校规校纪、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约束学生的,无需教师亲自直接管理和保护学生。但是如果是因第三人受到损害的话,就不一样了。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赔偿范围一般。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伤害责任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学生在课间嬉戏时造成伤害责任,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其进行侵害的,一般来说应当负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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